春兰股份:春兰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春兰股份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春 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关于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 年 12 月 28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