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 资料,对公司十二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二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汝太 王宗玉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践行了公司承诺,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23 年 8 月 25 日 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 请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 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本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