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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
600855ASCF(600855)2023-12-27 12:3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 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 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 - 1 - 命,由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