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1 - 训。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