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十二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 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根据公司董事会所提供的资料及对相关业务的介绍,对公司十 二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是为了真实反映企 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