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87 号 关于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内蒙华 电,A 股证券代码:600863;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3〕15、16 号)查明的事实,2006 年 12 月至 2023 年 6 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 蒙华电或公司)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华 能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蒙 古 分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发 放 薪 酬 29,258,447.66 元;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向控股股东北方 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人员发放薪酬 5,849,577.01 元。 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 35,108,024.67 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归还,公司未按 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