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水平,健全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 以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 立,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的产生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1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大会通 过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