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3月修订)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 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均须具有能够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