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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化东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867THDB(600867)2024-07-29 08:58

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10 点 00 分,会议召开的地点为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0 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了通 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郭淑芬、宋伟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