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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对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和《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