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梅花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梅花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议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