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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梅花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梅花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