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梅花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梅花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产生。 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