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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对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梅花 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