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与适用范围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 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 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