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24]第ZA215号)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A215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本所根据贵部所发文号为"上证公函《2024】0594号"《关于宁波杉杉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 函》")的要求,现就监管函中要求进行回复说明如下。 | 引用交易所本次监管函中所列问题 | 宋体加黑 | | --- | --- | | 引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 | 楷体 | | 本次会计师对监管函的回复 | 宋体 | 一、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均为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系因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 杉控股")2023年度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8.08 亿元,与关联方交易和资金拆 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向杉杉控股累计借出资 金 8.3 亿元,当期全额收回,而公司前期未曾披露。此外,2023年11月,公司 收到杉挖股划入资金累计 27.1亿元,系杉杉控股为公司争取的产业基金借款, 因利率显著高于公司可获得其他融资利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