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公司补充披露:(一)审计意见所涉杉杉控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 情况,包括时间、金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发起人和参与人、资金流转路径、经 手主体等,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人;(二)2022 年公司向杉杉控股出借资金的 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前期未披露的原因,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 资金占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特别是期间占用情形;(三)公司收 到杉杉控股划入资金后又退还的具体情况,包括相关资金的实际出资方及利率、 期限等具体融资安排,并结合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就该项资金拆借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其他关联资金拆入以及相关融资条件是否存 在显失公允的情形;(四)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资金管理、关联资金拆借等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近期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