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政 党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但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