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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0884NBSS(600884)2023-12-13 12:46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等事项 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二章 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一节 定期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