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应当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