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年修订)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 1 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 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