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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0884NBSS(600884)2023-12-13 12:46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