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073-7 号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专项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