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新疆众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 04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二月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新疆众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 04 号 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尹杰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