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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制定)
600888XJJW(600888)2024-08-29 09:0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由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 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