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 "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重组、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