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