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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据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本行股份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行股份,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况下,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行股份。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管理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行股份的数 据和信息,接受以上人员的委托,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二)负责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买卖计划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负责在接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