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 事召集和主持。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 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