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金融企业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 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对定期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指定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