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西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 1 —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