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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电:广西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无需进行回避表决。我们 认为本次公司与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开展传输服务合作暨关 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和关联方资源的合 理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 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上述 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勇、李春友、邓炜辉 关于公司与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开展传输服务合作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