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电:广西广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 升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1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