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公司 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等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组织章程细则》及本细则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