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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重庆建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939CCEGC(600939)2024-01-19 07:3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1 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六)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法规、上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三)本公司现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