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内蒙一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