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内蒙一机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风险防 控委员会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