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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各联系人是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具体执行 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事项。 本条的联系人包括公司部门联系人、分(子)公司联系人和下属公 司联系人。部门联系人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联系 人是指分(子)公司负责人,下属公司联系人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指定与相关事项关联度高的人员。 联系人的确定及其变更应由董事会秘书同意并确认,并由证券部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相关人员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和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 务、对外投资、控制权等的变化在内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下属公 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