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郴电国际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符合以下条件: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公司董事会 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 益。 第四条 公司设立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作为由董事会秘书分 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和解聘 (一)具备《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