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