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8 日 1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形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并于会议召开至少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定期会议不 能以传阅书面决议方式召开。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意见。 第五条 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