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职 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