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中铝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 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处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 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