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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13Huading Nylon(601113)2023-12-05 09:03

1、公司在审议本次事项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 和洽谈结果,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目 标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而出具的最终报告为依据,并在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 进行具体约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