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 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 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