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并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进行研讨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配 合委员会做好前期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机构的工作,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