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南橡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天然橡 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覃坤妹、赵童律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15:00在海南省 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琼晋律法字[2024]第245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在前述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承诺及保 证,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的、完 整的、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