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对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 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关于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拟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 司")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存款关联交易,有效期1年。 由于本行已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人民币 300 亿元,与本 次关联交易合计后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北京 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核查了 与本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材料。 三、关联授信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