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勇先生、钟胜先生、李双海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收到独立董事黄勇先生、钟胜先生、李双海先生递交的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确认其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即不属于: 1、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