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东材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 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